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银黄西路500号
联系人
章珊珊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2
4
XP55018199300
5
项目简介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计利、陈家文、管丽、
汤雅超
、
徐仪、鲁姗姗、陈颖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管丽、计利,2024.5.2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徐仪、陈家文、管丽、汤雅超2024.6.6-8,8.13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张成、周云飞、管丽2024.6.12-21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环己酮、二丙酮醇、锰及其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丙酮高温、噪声和紫外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粉尘(总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补焊工和手工焊工接触的粉尘(总尘)不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符合峰接触浓度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粉尘(总尘)均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2、环己酮:经现场采样和检测,丝印工接触的环己酮符合作业场环己酮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3、二丙酮醇:经现场采样和检测,丝印工接触的二丙酮醇符合作业场二丙酮醇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4、丙酮:经现场采样和检测,丝印工接触丙酮浓度符合作业场空气中丙酮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检测点空气中丙酮浓度符合15min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要求。
5、二氧化锰:经现场采样和检测,补焊工和手工焊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不符合作业场空气二氧化锰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符合峰接触浓度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二氧化锰均符合作业场空气锰及其无机化合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6、盐酸:经现场采样和检测,水处理工接触盐酸符合工作场所盐酸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7、氢氧化钠: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各岗位接触氢氧化钠符合工作场所氢氧化钠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8、高温:经现场检测,搪瓷灯检工接触高温不符合要求,其余岗位接触高温符合要求。
9、紫外辐射:经现场检测,各焊接工罩内或挡帘外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小于标准值,符合要求。
10、噪声:经现场检测,倒角工、冲压工、清洗上件工、清洗下件工、小件冲压工、合盖工、环缝焊工、补焊工、焊接气检工、开料工、横剪工、试水气检工、总装装配工(使用风批或风炮)、发泡装配工、发泡工和发泡气检工接触的噪声噪声不符合40h等效声级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均符合要求。
建议
整改性建议:1、用人单位给发泡工和气检工发放耳罩。2、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持续改进型建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第十九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主要是针对噪声、二氧化锰、电焊烟尘和高温,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人单位安目前对噪声进行了日常监测,补充粉尘和高温等日常监测仪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完善日常监测记录或者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留有相关记录。
3、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给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型号等参数,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还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有资质的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的对该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应根据工人工作量按需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按实际需要进行更换,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监督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未与附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建议用人单位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并确定医院是否满足高温中暑救治能力。
6、用人单位没有担架,建议用人单位购买担架放着在车间仓库内。
7、用人单位高噪声的气检工序未进行隔离,建议将其安置在隔声室内。
8、根据检测结果,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浓度达到其短时间接触限值二分之一以上,用人单位在满足工艺和产品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含锰量低的焊条代替高锰焊条。
9、用人单位购买焊烟净化器摆放在手工焊接操作位,减少焊接烟尘和焊接产生的有毒物质对工人身体的伤害。
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不完善,用人单位应进行完善和补充,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11、职业健康档案中职工接触史、既往史等相关资料需进一步完善。
12、劳动者一周接触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建议提高自动化,减少定岗人员和工作时间。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该《
现状
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通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