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鸡笼山路88号
联系人
尹优仙
项目名称
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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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计利、陈家文、陈颖、张成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陈家文、计利,2024.8.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陈家文、陈颖,2024.8.8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管丽2024.8.23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乙酸乙酯、二甲基甲酰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噪声:经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dB(A)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乙酸乙酯:经现场采样和检测,接触乙酸乙酯岗位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符合峰接触浓度接触限值的要求。
(3)二甲基甲酰胺:经现场采样和检测,接触二甲基甲酰胺岗位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符合短时间15min接触情况的要求。
(4)高温:经现场采样和检测,接触高温岗位的WBGT指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高温卫生限值要求。
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九)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和教育工作,工作时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
3、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全。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应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经现场核实,部分车间大门口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和告知卡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建议在生产车间大门口张贴乙酸乙酯和二甲基甲酰胺告知卡,警示标识应设置“注意高温”“注意通风”“当心中毒”“当心中暑”。在PU配料区、PU涂台区、PU辊涂区和PU贴合区张贴乙酸乙酯和二甲基甲酰胺告知卡告知卡,警示标识或指令标识应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和“当心中毒”。
4、应加强职工个人健康监护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PU配料工体检噪声、乙酸乙酯和二甲基甲酰胺,PU上卷工体检高温,PU涂台工、PU辊涂工和PU贴合工体检高温、乙酸乙酯和二甲基甲酰胺,PU辊涂涂布工体检高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建议用人单位购买日常监测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安排日常监测,并把日常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备查。根据现场危害因素和检测的强度或浓度,建议用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监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