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海螺大道
联系人
俞士亮
项目名称
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30万吨水泥粉磨站节能技改项目(一阶段)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编号:24KP550181993002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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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计利、陈家文、管丽、徐仪、汤雅超、鲁姗姗、陈颖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管丽、计利,2024.7.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徐仪、陈家文、管丽、汤雅超2024.7.25-27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李至、管丽2024.7.31、2024.8.8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水泥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游离二氧化硅:经现场采样和检测,采样点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不属于矽尘。
2、粉尘(总尘和呼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总尘和呼尘)均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和呼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3、噪声:经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噪声符合40h等效声级的要求。
建议
用人单位未与附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建议用人单位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并确定医院是否满足高温中暑救治能力。
定期对生产车间设备表面以及墙面灰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
定期对相关防护设施、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若发现设备设施密闭性减弱,出现粉尘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进行维修,对老旧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更换。
(4)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复查人员及时安排复查,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的执行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考核,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
(6)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 号):建设单位在组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要按照工作流程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7)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防护用品的发放需由职工亲自领取签字,给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监督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例如防尘口罩、耳塞和耳罩等。
(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备注